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根据我国现行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所赋予的职权便利,将所在单位所拥有的财产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占有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者,可被视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此类犯罪行为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制裁,同时还须缴纳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则可能需要接受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同样需承担相应罚金之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七十一条明文规定,当公司、企业及其他相关单位的雇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自身职务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非法占有本应归属于该单位所有的财务,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即构成职务侵占罪行。此处所谓的“数额较大”通常是指侵占总价值在六万元到四十万元之间的财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行为,其量刑尺度与其涉案金额有着紧密的联系。具体而言,该法典的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规定,任何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只要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有的财物擅自据为己有,且所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一定标准,便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关于职务侵占罪量刑问题的详细阐释,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进行解读与把握。如若涉及的侵占金额达到了惊人的500万元人民币,那么这便已经构成了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其法定刑期将被设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然而,能否获得缓刑的宽大处理,还需要进一步审慎评估犯罪情节的严重性、罪犯的悔过表现、赔偿情况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诸多因素。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利用其在职务上所具有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所有的财务非法据为己有,若涉及到的金额较大的话,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而如果涉及到的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