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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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嫌疑人拘留后,一般需要在三天内将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四天或三十天。而检察院则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最长时限不超过三十七天。

公安部门在一般情况下,逮捕拘禁人员应在拘押期满前三天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特殊情况下,审批时间可延长至四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审批时间可延至三十天。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一般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为被拘留者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逮捕,应在拘留期满前,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天。而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这个期限可以延长到三十天。检察院在收到申请后的七天内需要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因此,刑事拘留到逮捕最长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在我国,公安和检察机关对于涉嫌犯罪的公民,在有确凿证据证明其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以及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再次犯罪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具体来说,如果证据确凿,可能被重判,或者取保候审无法保障社会安全,比如嫌犯有销毁证据、串供的风险,或者企图自杀、逃逸等,就会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拘留嫌疑人后,一般应在三天内将其提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逮捕。但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四天或三十天。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