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保外就医期间算入执行刑期,实际在监外的天数一天折抵一天刑期。
2.若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但刑期未结束,要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3.通过非法手段保外就医,这段时间不算入执行刑期。
4.违反保外就医监督管理规定且
情节严重,收监时保外就医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判处
有期徒刑。服刑期间,小朱以身体有病为由申请保外就医并获批,在监外接受治疗。一段时间后,监狱方面调查发现,小朱保外就医所患病症已消失,但刑期尚未满;并且小朱在保外就医期间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较为严重。此外,还有
证据表明小朱在申请保外就医时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批准的嫌疑。监狱决定将小朱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小朱对此不服,认为保外就医时间应计入执行刑期。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若保外就医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需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小朱保外就医所患病症已消失且刑期未到,符合收监条件。
2、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而通过非法手段被保外就医,以及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监督管理规定且情节严重的,保外就医时间不计入执行刑期。小朱存在非法获取保外就医批准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情况,所以其保外就医时间不应计入执行刑期,监狱收监决定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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