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从
拘留所转看守所到判决时间不定,受案件复杂程度等影响。
侦查阶段,
逮捕嫌疑人后侦查
羁押一般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两个月。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通常一个月内作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限两次。
3.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一般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
可能
判死刑或附带
民诉等案件,经上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所以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拘留,随后从拘留所转至看守所。案件在侦查、
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面临不同情况。侦查阶段,警方认为案件复杂,申请延长
侦查羁押期限。审查起诉时,检察院也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时间,还进行了补充侦查。审判阶段,法院受理后,因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情况,需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
审理期限。小朱及其
家属对整个司法流程时间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在侦查阶段,法律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二个月,但案情复杂、
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能再延长二个月,所以本案警方申请延长有法律依据。
2、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且以二次为限,本案检察院的操作符合规定。
3、审判阶段,法院通常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超三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等案件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本案法院的处理也是依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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