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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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也就是我们通俗称谓的“帮信罪”。其涉案人员若能主动上缴赃款,无疑是一种积极的悔过表现,这一点在司法审判过程中,法院会予以充分考虑并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之一。然而,是否会被判以实际执行的刑罚,还需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如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大小、所退还赃款的数额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属于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的附加责任。在量刑时,法官将会综合考量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被告人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尽管涉案金额达到了三万元人民币,这有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的标准,然而,最终的判决结果仍需由法院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涉及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行为被定义为帮信罪(也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为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若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能同时处以罚金。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文规定,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罪犯,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须并处罚款或单处罚款。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并未给出明确标准,这主要是因为“获利两千元”在这个问题上属于较小的数额范畴。因此,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官将会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裁决。

本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加以规定。此条款明确指出,对于明知他人运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仍为之提供例如互联网接入途径、服务器托管环境、网络存储空间、通信传输通道等相关技术支持,或是向其提供广告推广服务、资金支付结算等援助的情况下,如果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