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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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赃物,公安机关到访该如何应对若当事人在完全无知无觉的状况下接纳了他人所非法侵占之赃物,那么他们应当立即选择向警方报告这一情况,并且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展开深入的调查工作。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努力追回被窃取的财务或物品。在法治社会中,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果察觉到存在犯罪行为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踪迹,都拥有传达这份信息给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抑或人民法院的权力以及履行这项职责的义务。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到赃物一般不构成犯罪。“不知情”就是没有犯罪的故意。但是,要判断是否达到“知情”程度,需要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交易价格是否合理,物品来源是否可疑,交易场景和方式是否正常等等。如果在交易后知道收到的物品是赃物,当事人应该立即主动上交给当地公安部门处理。

对于“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收赃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如果收赃的人确实对赃物不知情,而且是以合理价格、正常交易方式收购的,他主观上没有犯罪意图,就可能不涉及犯罪。但如果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或者收购方式不符合常规交易习惯,就可能被认定为明知是赃物而收赃,从而构成犯罪。

对于无意识收取不当财产是否构成刑事责任,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确实不知道这是不当得利,而且是以合理价格、通过正规程序进行交易,并且已经尽到了审慎职责,那么通常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收取的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本来应该能够察觉却没有深入调查核实,那么就很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所以,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收受赃物不一定会构成犯罪,关键在于是否“清楚知道”。要是知道是犯罪所得还窝藏、转移等,可能会变成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司法实践中,“清楚知道”需要综合考虑交易的时间、地点、价格和物品特点。比如说,价格比市场价低很多或者来源不明,就容易被认为是“清楚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