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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批捕放入嫌疑人提前知情吗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371人
律师解析:
1.通常嫌疑人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
侦查中,若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嫌疑人需逮捕,会提请检察院审查。
2.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要马上释放被拘留者,并及时告知执行情况。
3.此流程中,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信息获取少。
不批捕决定由检察院通知公安执行,严格保密,不提前告知嫌疑人,释放时其才会知道结果。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某案件被公安机关拘留。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小朱进行逮捕,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检察院经过审查后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小朱一直处于被限制人身自由状态,对案件进展和是否会被批捕毫不知情。小朱认为自己应该有权提前知晓相关情况,而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则坚持按程序执行,待执行释放程序时才让小朱得知不批捕被释放的结果。

案情分析:

1、在一般的刑事诉讼流程中,对于被拘留的嫌疑人,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时提请检察院审查批捕是符合规定的。
2、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并通知检察院执行情况,这也是法定程序。
3、由于嫌疑人在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信息获取受限,且整个批捕流程有严格的程序和保密要求,通常不会提前向嫌疑人透露结果,所以在执行释放程序时嫌疑人才知晓不批捕被释放结果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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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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