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律师会见被拘留人员无次数限制,正常工作时间内,持律师执业证书、律所证明、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即可要求会见在押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看守所查验材料后,能及时安排的应在48小时内安排会见。
3.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
犯罪案件,侦查期间会见需经
侦查机关许可,许可后可依规会见。
4.法律保障律师会见权,程序合规时,律师可按需安排会见。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拘留,其
家属委托小李律师为其辩护。小李律师在正常工作时间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前往看守所要求会见小朱。看守所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及时安排,称要限制会见次数。小李律师了解到小朱所涉案件并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认为看守所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就可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案中小李律师手续齐全,其要求会见小朱符合法律规定。
2、对于非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看守所在查验相关材料后,能及时安排会见的,应在48小时内安排,且律师会见没有次数限制。所以看守所拒绝及时安排并限制会见次数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律师的会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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