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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逮捕期限怎么算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86人
律师解析:
1.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从限制人身自由当天起算,通常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
2.刑事拘留时,公安认为被拘留人需逮捕,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批,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
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作决定。
3.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1个月;
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刑罚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可再延2个月。

案情回顾:

小朱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小朱认为拘留期限计算有误,其觉得应从被通知拘留的次日起算,而非限制人身自由当日起算。同时,小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第5日才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小胡认为已超出3日的规定期限。此外,小丽被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超过了2个月,她质疑延长羁押期限的合法性。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拘留期限从限制人身自由当日起算,一般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所以小朱的观点不成立。
2、刑事拘留中,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所以公安机关对小胡的处理符合规定。
3、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所以若小丽案件符合相应条件,延长羁押期限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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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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