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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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与逮捕属于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畴。其中,刑事拘留乃是针对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暂时性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手段,主要针对于案件调查初期阶段,以防备被调查人设法躲避或销毁相关证据。

拘留是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通常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的。拘留的时间相对较短,一般不会超过37天。 逮捕则是由检察院或法院批准的,针对证据确凿、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嫌疑人,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意味着嫌疑人将被剥夺人身自由,时间相对较长。 简单来说,拘留比较紧急且时间较短,逮捕则比较正式且时间较长。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及实施逮捕之后,公安机关有义务在24个小时之内向其家属或者雇主通告相关情况。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以及其近亲之人的知情权得以尊重。此外,针对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检察院也必须在收到案件信息后的24个小时内对他们进行讯问,以此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执行逮捕措施。

刑事拘留和逮捕都是刑事强制措施,都有法定期限。通常,公安部门对拘留人员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刑事拘留与逮捕在程序流程上的差异分析刑事拘留与逮捕两者之间存在着以下显著差异点:首先,刑事拘留的决定权力属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所有,而逮捕则唯有检察院及法院拥有此项裁定权责;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仅限于三十七日以内,然而在依法批准逮捕之后,羁押期限则扩大至法定办案期限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