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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和拘役是不是在看守所执行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039人
律师解析:
1.管制不于看守所执行。
它是不对罪犯关押,只限制其部分自由,让罪犯在公安机关监管与群众监督下改造的刑罚,罪犯在社会上接受社区矫正
2.拘役能在看守所执行。
被判处拘役者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实践里多在当地看守所,若当地有拘役所,则在拘役所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法院判处管制,小李因犯罪被判处拘役。小朱认为自己的管制刑罚应在看守所执行,小李则觉得自己的拘役不应在看守所执行,而是该有其他执行方式。二人对各自刑罚的执行地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罪犯在社会上接受社区矫正,所以小朱的管制刑罚不在看守所执行,小朱的观点错误。
2、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就近执行一般是在当地看守所执行,若当地建有拘役所,则应在拘役所执行,所以小李的拘役在看守所执行符合规定,小李的观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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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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