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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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家属探视时间会因地区、管理政策等因素有所不同。家属需要提前申请并通过审核,而且探视时间通常集中在特定的工作日,每次的时长也有限制。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护看守所的秩序和帮助在押人员更好地改造。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办案机关许可和公安批准的情况下,在押人员可以与近亲进行书信或会面。如果你想了解具体的探视时间和规定,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看守所,以获取准确的信息。

在押人员亲属的探望人数,法律上并没有设置上限。不过,看守所会根据自身设施、安全等情况,对探望安排进行灵活调整。比如,看守所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限制每次探访的人数,以确保监管的有效性和秩序。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障探访的顺畅和安全。

若涉及刑拘方面的问题,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羁押期间,家属是无法进行探访的,然而辩护律师在获得许可后却可进行探监操作;如果涉及到的是行政拘留,按照相关条例,行政拘留所有固定的探视时间段。被处以行政拘留的人员的亲友,需提前与行政拘留所进行预约,并于该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内对其进行探望。

若被关押于看守所的被拘禁者并非处于案件侦查阶段,其亲友或朋友实际上具有探访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明确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员受到羁押之际,只需获得侦查机关同意,便有权利对看守所内被羁押之人进行探望。

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