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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刑事拘留的条件是如何的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906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决定拘留需满足两个条件:
犯罪嫌疑人有自杀、逃跑、毁灭证据等情形;
犯罪嫌疑人是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
现行犯即正在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指有证据证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时要出示拘留证
3.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犯罪通知有碍侦查外,应24小时内通知家属,有碍情形消失应立即通知。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一起盗窃案,被检察院列为重大嫌疑分子。检察院调查发现,小朱有毁灭证据、串供的可能。于是,检察院决定对小朱进行拘留,并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小朱以未见到拘留证为由,拒绝配合。同时,小朱家属因未及时收到通知,对拘留程序的合法性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

1、检察院对小朱作出拘留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小朱作为重大嫌疑分子,且有毁灭证据、串供可能,满足检察院决定拘留的两个条件。
2、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出示拘留证。小朱拒绝配合是因未见到拘留证,这提醒执行机关要严格按照程序出示证件。
3、关于通知家属问题,除法定特殊情形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若不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公安机关未及时通知家属的做法存在程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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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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