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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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处于拘留状态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有权自行选择律师进行内部会面。具体而言,依据该法律法规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从犯罪嫌疑人首次受到调查机关询问或被实施强制措施的那一刻开始,他们就有权利、义务委托律师作为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的代理人。值得一提的是,在此特殊时期内,被拘留的当事人只能委托律师作为其辩护人,从而得到更为专业和可靠的法律指导与支持。

关于行政拘留期间的律师会见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并无固定的收费标准,主要是受到律所提供的服务内容、所在地域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律师自身专业水准等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定。如需获取更为详尽的律师费用金额信息,请与您选定的律所进行深入磋商与咨询。同时,律师服务费用也可以在双方签署的委托代理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法规,在行政拘留的执行过程中,律师通常无法与当事人进行会面交流。因为行政拘留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其性质与刑事拘留存在显著区别,并不涉及到律师的会见权问题。

在刑事诉讼拘禁期内,律師承担着向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重要职责。会面费用的高低会因各地区、各个律师事务所以及所处理案件的复杂程度而异,因此并没有固定的收费准则。律所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通常依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自主定价,但必须遵循所在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需要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合同以明确费用事宜。

在执行行政拘留期间,当事人有权选择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协助。然而,在律师与当事人进行会面时,通常无需事先获得任何形式的审批。此举旨在确保被拘禁者的正当权益得以维护,使之能够及时地接受到专业的法律咨询及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