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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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的时间期限为三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四天。如果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不过,具体的执行时间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和特殊情况的影响。

即使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后,犯罪嫌疑人律师仍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需满足特定条件:一是涉及纽带型犯罪,可能获管制或拘役并能独立承担罚金;二是预期判决可能超过有期徒刑,且取保不会严重损害公众利益;三是特殊情况如孕妇、病患或需照顾婴幼儿者,需兼顾社会安全;四是羁押期限将尽且案件未结。

中国法律要求检察院在接到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逮捕嫌疑人。若获批准,需24小时内审问;若被拒,公安需立即释放并报检。对于需调查的案件,可能采取保释或监视居住措施。这一过程由《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

看具体案情,符合条件,则可以批捕。提审犯罪嫌疑人,是为了核实事实及证据,然后才能根据事实和证据决定是否批捕。是否批捕应当看是否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提审及其次数没有多大联系。如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则可以批准逮捕。

检察院收到公安局的逮捕申请后,需严格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批准或驳回。若案件情节轻微、危害小,或证据不足,或涉及初犯、偶犯、未成年犯,或病患、孕妇等特殊情形,检察院可不批准逮捕或直接起诉。若需补充调查,应通知公安机关。这些情况均属不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