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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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在被侦查机关质询或受强制措施时,嫌疑人/受害人有权聘请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扮演辩护人的唯一角色,被告人可随时委托和更换。若满足特定条件如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无亲属照顾等,可能被安置在监禁居所,例如案件特殊性或羁押期限未完。这些情况下,法律保障了您享有律师陪同和特殊居住权益。

在特定居所执行侦查监督居住期间,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律师可全面接触被指控人员,深入了解相关事宜,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建议和策略,争取从轻或减免处罚。律师的参与不仅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有助于司法公正和效率的提升。在此过程中,律师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为当事人争取最佳法律结果。

犯罪嫌疑人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其委托的律师仍可进行会见。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律师有权依法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并可进行书信往来。因此,即便犯罪嫌疑人接受监视居住措施,其法定权益不变,律师仍享有会见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权限。

在指定监视居住期间,律师主要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嫌疑人或被告的权益。尽管律师可以与被羁押人沟通,但并未明文规定律师能否担任见证人。实践中,律师见证人通常由检察官或法官安排,在侦查机关监管下进行。因此,在指定监视居住案件中,律师通常不直接会见证人。

在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权申请会见律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他们自首次被讯问或被采取强制措施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虽然监视居住限制了人身自由,但并未剥夺会见律师的权利。因此,他们和律师可依法会面,保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