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辞退补偿金按
劳动者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
工资算,这里是应发工资,含
基本工资、奖金等货币收入,非
实发工资。
2.若劳动者
月工资超单位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补偿按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算,支付年限最多十二年。
3.若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按
最低工资算。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近期公司因经营问题将其辞退。公司在计算辞退补偿金时,以小朱的实发工资为标准。小朱认为应按应发工资计算,其中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同时,小朱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支付年限未作限制。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辞退补偿金标准应按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且该工资是应发工资,并非实发工资。所以公司以实发工资计算
补偿金的做法不符合规定。
2、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案中小朱月工资高于当地标准,公司未对支付年限作限制,这也违反了法律规定。
3、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本案未提及小朱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不适用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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