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咨询该律师
在看守所服刑期间,罪名如何在检察院提审过程中被揭示的刑罚处置方法涉嫌刑事案件者于监视居住期间表达认罪意愿之时,检察机关将展开深入调查并做出进一步审理。若事实确凿,此类行为可作为从轻判罚的参考因素之一。而关于庭审现场自愿认罪的情形,应依犯罪性质、罪行轻重、认罪程度及悔过表现等多方面综合考量后,酌情给予基准刑下调10%以下的处罚或认定为自首、坦白情节。

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对获得取保候审的涉案人员,如果发现他们有较大社会危害性或可能妨碍司法,那么会被逮捕并羁押在看守所。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如果嫌疑人涉嫌犯罪且有证据支持,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仅靠取保候审无法防止其社会危害,必须逮捕他们,以防他们再犯罪、危害安全、伪造证据、报复或逃避法律。

看守所人员无权为犯罪嫌疑犯办理取保候审,此权限专属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批准取保候审。

看守所人员无权为犯罪嫌疑犯办理取保候审,此权限专属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取保候审无社会危害性的嫌疑人、被告人,可批准取保候审。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拘捕人士是否收押于看守所不仅取决于检察官的批准。公安机关决定逮捕时需向同级检察院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及案宗资料和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由检察机关审查核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取证中,对符合法定紧急情况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性手段,限制其人身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