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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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群主若未违法,可能面临10-15天行政拘留和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则可能只受5天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将承担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责任。根据规定,利用互联网创建传播淫秽信息的群组,成员超30人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创建者、管理者和传播者都将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论处。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互联网上故意传播淫秽图片,若以获利为目的,将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处罚,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若不以获利为目的,则按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情节严重者判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向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从重处罚。

依据我国法律,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申请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较轻刑罚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符合这些条件的嫌疑人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