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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立案的流程是怎样的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041人
律师解析:
1.报案
被害人发现盗窃情况,可向公安、检察院或法院报案。
2.初查:
司法机关查看报案材料,判断有无犯罪事实、是否需追责及是否属本机关管辖
非本机关管辖的,移送主管机关并通知报案人;
需紧急处理的,先处理再移送。
3.决定:
有犯罪事实需追责且属管辖范围的,立案
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案情回顾:

小朱家中财物被盗,他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查,在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需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时,与小朱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只要家中财物丢失就应立案,而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无法明确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遂决定不予立案,并通知了小朱。小朱不服,打算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接到报案后需对报案材料进行初查,判断是否有犯罪事实发生、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以及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初查行为是符合规定的。
2、若司法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应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小朱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他有权申请复议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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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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