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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37天不逮捕是什么情况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刑事案件37天未逮捕,是由于过了公安提请批捕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最长时间。
通常,公安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要在3日内提请审查,特殊情况延长1至4日,重大嫌疑分子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
2.37天不逮捕有两种结果:
一是嫌疑人无罪,会立即释放;
二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不批捕,公安变更措施,如取保或监视居住,继续侦查。
若有新证据,可能再次提请批捕。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公安机关在对其拘留一段时间后,认为有逮捕必要,遂按程序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然而,从拘留之日起算到第37天,检察院并未作出逮捕决定。小朱的家属认为既然37天未逮捕,小朱应被认定无罪立即释放;但公安机关认为可能是证据不足,需变更强制措施继续侦查,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1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决定。小朱案已到37天,已过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和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最长期限。
2、37天不逮捕有两种结果,一是无罪应立即释放嫌疑人;二是证据不足,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并继续侦查,后续若发现新证据仍可能再次提请批捕。所以公安机关认为需继续侦查的做法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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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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