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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下和解撤销执行后还能再重新起诉吗

时间:2025.07.23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23人
律师解析:
1.和解协议未履行完,且属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一般不能重新起诉,可申请恢复原文书执行。
2.和解协议内容超原生效法律文书范围,当事人对未履行部分有争议且符合起诉条件,能就协议重新起诉。
3.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消灭,通常不能就同一纠纷再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存在债务纠纷,法院判决小李偿还小朱5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后,双方私下达成和解,小朱撤销执行申请。之后,小李仅偿还2万元便不再履行。小朱认为小李应按判决偿还剩余3万元,小李则觉得和解后情况有变,不应再按原判决执行。小朱不知能否重新起诉。

案情分析:

1、本案中,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且和解内容属于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内容,所以小朱一般不能重新起诉,而是可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2、若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超出原判决范围,且小朱对未履行部分有争议,同时符合起诉条件,小朱可就该和解协议重新起诉。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小朱通常不能再就同一纠纷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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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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