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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没有谅解书判几年

时间:2025.07.23 标签: 交通事故 交通肇事 阅读:1034人
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无谅解书,判刑视具体情况而定。
负事故全责、主责,或死亡三人以上负同等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若有肇事后逃逸等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法院量刑会综合事故责任、认罪态度、赔偿情况等。
积极赔偿却未获谅解可从轻,有其他法定情节也影响量刑。

案情回顾:

小朱驾车与小胡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死亡。交警认定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小朱虽积极赔偿小胡家属损失,但小胡家属未出具谅解书。小朱家属认为积极赔偿应从轻处罚,而小胡家属则觉得小朱必须重判,双方就量刑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小朱负事故主要责任且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实际量刑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小朱积极赔偿虽未获谅解,可作为从轻情节考量,但法院还会结合其认罪态度等其他法定从轻或减轻情节来确定最终量刑。若小朱存在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等恶劣情节,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则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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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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