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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有哪些违约情形

时间:2025.07.23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356人
律师解析:
发包方在土地承包中的违约情况:
1.干涉经营自主权:
强制承包方种特定作物、改变土地用途,侵犯其自主经营权
2.违规收回调整:
在合同无约定或不符法定时,擅自收回或调整承包地。
3.未按约交付:
未按时、按质量标准交付符合要求的土地。
4.不履行协助义务:
拒绝为承包方提供灌溉、通行等必要协助。
5.截留收益:
私自截留、扣缴承包方的合法收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某发包方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强制小朱种植特定作物,干涉其经营自主权;且在未出现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下,擅自调整了小朱的承包地。此外,发包方交付的承包地质量未达合同标准,还拒绝为小朱提供灌溉方面的协助,甚至截留了小朱部分土地流转收益。小朱认为发包方的这些行为构成违约,遂与发包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发包方强制小朱种植特定作物,侵犯了小朱对土地的自主经营权利,属于干涉承包方经营自主权的违约情形。
2、发包方在不符合条件下擅自调整承包地,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交付承包地,也是违约行为
4、拒绝为小朱提供灌溉协助,未履行协助义务,构成违约。
5、发包方截留小朱土地流转收益,无权私自扣缴承包方合法收益,同样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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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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