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电瓶车电瓶被盗,
盗窃者需担责。
盗窃属
侵权行为,按
民法典,
侵权人过错侵害
财产权益,要
赔偿。
可
报警抓盗窃者,归案后能要求返还电瓶,若无法追回,按实际价值赔偿。
2.若电瓶车停在有保管义务的地方,像收费停车场,管理者没尽保管职责致电瓶被盗,可依
保管合同让其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将电瓶车停放在某收费停车场。数小时后,小朱取车时发现电瓶车电瓶被盗。小朱认为停车场收取了
停车费用,就有保管好车辆的义务,应赔偿其电瓶损失。而停车场管理者称他们只提供停车场地,对电瓶被盗并无
直接责任,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盗窃者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承担
赔偿责任。小朱可报警,待警方抓捕盗窃者归案后,要求其返还被盗电瓶;若电瓶无法追回,可要求其按电瓶实际价值赔偿。
2、该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具有保管义务。若其未尽到保管职责导致电瓶被盗,小朱可依据保管合同要求停车场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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