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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是否能直接拘役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037人
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无直接拘役权,拘役是刑罚,需法院依法判决。
2.不同司法机关职责不同,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侦查、拘留等;
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等;
法院负责审判。
3.司法实践里,公安机关可侦查、拘留嫌疑人,但不能决定拘役。
法院审理后可判拘役,判决生效后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将小朱拘留。之后,公安机关认为小朱犯罪事实清楚,直接决定对小朱进行拘役。小朱对此不服,认为公安机关无权直接作出拘役决定。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检察院负责,审判由法院负责。拘役作为一种刑罚方法,需由法院依法判决,公安机关没有直接决定拘役的权力。
2、在本案中,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对小朱进行拘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法院经过审理,依据事实和法律,才能对被告人判处拘役,判决生效后才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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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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