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开庭结束不一定立刻出结果,案件审理有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
2.简单案件,若事实清晰、
证据足且法律适用明确,法官可能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就公布结果,之后在规定时间送达文书。
3.多数案件复杂,涉及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问题多,法官需时间合议、研究法律和写文书,此时法院会定期宣判,定好日期宣告结果,宣判后马上送达文书。
当事人要留意法院通知。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因
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充分陈述了观点并提供了证据。庭审结束后,小朱认为案件事实清晰,法官应马上宣判结果,但小李觉得案件存在一些复杂的证据认定问题,法官需要时间考虑。最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而是告知双方会定期宣判。
案情分析:1、案件审理存在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方式。对于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适用明确的简单案件,法官可能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直接公布结果,并在法定期限内送达裁判文书。本案小朱认为应马上宣判是基于此认知。
2、实践中多数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大量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和法律适用问题,法官需要时间合议、研究法律、撰写裁判文书等,此时法院会选择定期宣判,即另定日期宣告判决,宣判后立即送达裁判文书。本案法院采取定期宣判符合这种情况。当事人应留意法院后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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