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司解散后发现遗漏债权,
处理方式如下:
未
清算注销时,债权归公司,股东可代表公司协商或
诉讼追讨。
已清算注销,股东在证明投入财产与债权有关联时,可按
出资比例分利益。
若公司解散资产分完且无财产偿债,债权或无法实现。
若有怠于清算损害
债权人利益情况,债权人可要求
责任人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公司股东。公司解散注销后,他们发现有一笔遗漏债权未处理。小朱认为已清算注销,他们不能再主张该债权;小李和小胡则觉得可以按出资比例分配债权利益,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若公司在注销前未进行清算,该债权仍属公司,小朱、小李、小胡作为股东可以公司名义通过协商或诉讼追讨。
2、此公司已清算注销,若小朱、小李、小胡能证明对公司投入的财产和该债权存在关联,他们就能按出资比例分配该债权利益。
3、要是公司解散时已将全部资产分配完毕且无剩余财产负担
债务,该债权可能无法实现。
4、若存在怠于清算等损害债权人利益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小朱、小李、小胡承担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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