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简易程序案件通常要在
立案后三个月内结案。
但三个月未判决并非一定无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期限。
2.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能延长一个月。
若发现案件不宜用简易程序,会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一般审限六个月,也可经批准延长。
3.符合延审规定,三个月未判决依然有效,
当事人可与法官沟通了解进展与未判原因。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立案三个月期满后仍未判决,小朱认为审理超期,判决应无效,要求重新审理。小李则认为可能存在特殊情况导致延审,判决应继续有效,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简易程序案件一般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但并非三个月后未判决就当然无效。存在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审理期限。
2、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三个月内审结,经院长批准可延长一个月。若审理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会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审限通常为六个月,还可经批准延长。所以若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延审情况,三个月后未判决仍有效。小朱可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及未判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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