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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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标准是: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个人或法人团体在设立公司时,通过虚假证明或不当手段高报注册资本,欺骗登记管理部门,以达到实际控制目的。此行为可能涉及大量虚报金额,造成严重后果或有其他恶劣情节。对此,法律设定了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定刑。

虚报注册资本罪指企业在登记时虚构资料骗得资格,犯罪者及直接责任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刑期或拘留,并处罚金(注册资本的1%-5%)。情节严重时将启动刑事诉讼,如注册资本虚报额度巨大、影响恶劣,或导致投资人损失超十万,屡犯、行贿或为非法活动注册等。根据不同情况,法定出资不足、超额虚报或对债权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行为构成此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指公司注册时提供虚假信息骗得资格。金额大、影响恶劣或伴随严重情节者构成犯罪。个人最高可判三年徒刑并罚款虚报金额的1%-5%;单位则面临高额罚金,相关责任人同受三年以下刑期。

虚报注册资本构成犯罪,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虚报金额占法定最低限额60%以上(或实缴注册资本100万以上),股份有限公司相应比例为30%以上(或1000万以上);且给投资者或债权人造成10万以上经济损失。此行为本质是通过欺诈手段骗取公司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