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离婚分财产时,先区分
债务性质。
若为
夫妻共同债务,像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双方都认可的债务,用
共同财产偿还。
若共同财产不够或财产归各自所有,先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
2.若能证明是
个人债务,比如没用于家庭且另一方不知情,就用
个人财产偿还,不用共同财产。
3.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因
感情破裂决定
离婚,在
财产分配和
债务承担上产生争议。小朱称有一笔外债是夫妻共同债务,应用共同财产偿还;小丽则认为这笔债务她并不知情且未用于家庭生活,属于小朱个人债务,应由小朱个人财产偿还。同时,双方对于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也无法达成一致协议。
案情分析:1、判断债务性质是关键。若该外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能证明未用于家庭生活且另一方不知情等情况,则为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偿还。本案需根据具体
证据判断该笔外债性质。
2、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先由双方协议处理。若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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