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留分为
行政拘留和
刑事拘留。
行政拘留通常不超15日,合并执行不超20日。
2.
刑事拘留期限方面,一般公安认为需
逮捕被拘留人员,应在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1-4日。
流窜等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时间可延至30日,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逮捕。
3.逮捕后侦查
羁押期一般不超2个月。
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2个月。
可能判10年以上
刑罚,经省级检察院批准还能再延长2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拘留。警方认为小朱有
多次作案嫌疑,将其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间,公安机关在30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
批准逮捕,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了逮捕决定。之后进入侦查羁押阶段,由于案件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了1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但仍未
侦查终结,又因案件属于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2个月侦查羁押期限。小朱
家属认为侦查羁押时间过长,对此提出质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于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时间可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本案中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操作符合此规定。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对于四类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2个月,所以本案
侦查机关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行为有法律依据,并未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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