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羁押时间通常从进入看守所起算。
犯罪嫌疑人被
刑拘后送往看守所,羁押便开始计算;
若后续被
逮捕,
羁押期限会累计。
2.
判刑后,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判
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判
拘役、
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3.若先被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之后羁押的,从羁押日起算时间。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随后被送往看守所羁押。不久后,小朱被依法逮捕。在经过一系列
司法程序后,小朱被判处有期徒刑。小朱认为自己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应该全部折抵刑期,但
司法机关对于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时间计算方式与小朱理解不同,这引发了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羁押时间一般
从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开始计算,小朱被
刑事拘留送往看守所时,羁押时间开始起算,后续逮捕的羁押期限会继续累计计算。
2、判刑后,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判处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不过小朱曾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按照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之后被羁押的,从被羁押之日起算羁押时间,所以司法机关的计算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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