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恶意偷
逃税款会涉嫌
逃税罪。
纳税人用欺骗、隐瞒等手段
虚假申报或不申报,逃税
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
处罚金;
数额巨大且占30%以上,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2.扣缴义务人用同样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
收税款数额较大的,按前款处罚。
3.逃税者在税务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税款、
滞纳金且受
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
刑责;
但五年内有逃税
刑事处罚或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情回顾: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经营过程中,他为了获取更多利润,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税务机关经调查发现,小朱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二。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小朱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小朱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自己只是经营策略问题,不构成逃税。
案情分析:1、小朱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其行为已符合逃税罪的
构成要件。
2、若小朱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可不予追究
刑事责任。但如果他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则仍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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