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车祸死亡赔偿金计算: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20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算一年;
75岁以上算5年。
若能证明住所地或
经常居住地标准更高,按其计算。
2.其他
赔偿项目:
车祸致人死亡还有
丧葬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6个月总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劳动能力丧失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案情回顾:小朱因车祸不幸身亡,其
家属要求
肇事方小胡进行赔偿。小胡认为应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计算
死亡赔偿金,而小朱家属称小朱住所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主张按住所地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此外,双方对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一般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若赔偿权利人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死亡赔偿金可按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相关标准计算。所以小朱家属若能举证,其主张有法律依据。
2、车祸致人死亡涉及的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双方应按照此规定确定这两项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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