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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的认定标准应当有哪些

时间:2025.07.23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1398人
律师解析:
1.赌博罪是为营利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2.“聚众赌博”认定: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累计5000元以上;
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20人以上;
组织10人以上公民赴境外赌博并收回扣、介绍费。
3.“以赌博为业”是靠赌博收入生活或挥霍。
4.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娱乐活动,及棋牌室正常经营,不算赌博。

案情回顾:

小朱为谋取利益,组织小胡、小丽、小静等共25人进行赌博活动。在赌博过程中,小朱通过抽头的方式累计获利6000元。小朱认为自己只是组织大家娱乐,不应构成犯罪。而警方认为小朱的行为已构成赌博罪。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属于“聚众赌博”。小朱组织25人进行赌博,且抽头渔利6000元,符合“聚众赌博”的认定标准。
2、小朱以抽头获利为目的组织赌博活动,并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也不是只收取正常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所以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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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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