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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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监在看守所的允许范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罪犯被羁押于看守所的时期里,按照现行法规的具体规范,将有权利每个月接受家人的探访一次,时间上也会有所限制,每次为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之间。为了让这个过程得以顺畅进行,各位家属如欲探望正在服刑中的亲属,需在当月发出申请并明确表达意愿。接下来,看守所将会寄出一份纸质的《会见通知书》给家属。只需遵循规定的时间前往探监,便能实现这一愿望了。

在实践中,被监视居住人通常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探视。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设立目的是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限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活动范围和行为。在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看守所家属探视法规》规定,家属探视拘留罪犯嫌疑人与被告需满足条件,符合时间限制,按法定方式进行,以保障案件调查与审判。侦查阶段一般禁止探视,审理后需审批,按程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避免干扰司法程序。

看守所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家属的探视有严格的规定:家属要提前申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流程进行。在探视时,他们必须遵守监狱的规定,不能携带违禁品,而且交谈内容也有限制。如果被羁押者涉及特定案件的审理或特殊情况,家属的探视权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暂停。

监狱关押的是未决犯,也就是还没经过法庭审判的嫌疑人与被告,这样做是为了保证司法流程的公正性和防止出现非法行为。一般来说,罪犯的家属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探望,但是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为地区和监狱的管理制度不同而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