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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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行为人在对相关法律规定毫不知晓的情形之下,误触或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倘若该行为人能够做到即时止损并在后续行为中避免再犯,且未给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带来任何损害,则此类侵权方将无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与法律责任。

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赔偿标准主要依据受害方的直接损失、侵权非法所得或商标许可费比例来确定。如果这些都难以计算,那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酌定。在恶意且情节严重的情况下,赔偿金额甚至可以增加一倍到五倍。此外,赔偿还应覆盖受害方维权所产生的合理法律费用。

第一,必须要有被侵犯的有效专利权的存在。第二,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第三,以生产经营为目的。第四,行为不属于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另有规定一般是指在专利法上另有规定的情形,这是指专利法对专利权行使规定的一种限制。

若发生专利权纠纷,专利权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但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再保护。诉讼时效是保障当事人诉求得到法院支持的时限,超过则权利人无法胜诉,侵权人也不会受到法律制裁。根据《专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知道”或“应当知道”是时效计算的起点。

它具有以下特征:1、侵害的对象是有效的专利。2、必须有侵害行为,即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专利的行为。3、以生产经营为目的。非生产经营目的的实施,不构成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