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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免除责任的情况都有什么

时间:2025.07.22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924人
律师解析:
担保人在下列情形可免责:
债权人未经书面同意让债务人转移债务,担保人对转移部分可不担责,有约定的除外。
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起诉仲裁,连带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要求担责,保证人免责。
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不用担责。
债权人与债务人改合同加重债务,未经书面同意,担保人对加重部分不担责。
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消灭,担保人免责。

案情回顾:

小朱向小丽借款10万元,小胡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间,小丽在未取得小胡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小朱将5万元债务转移给小静。之后借款到期,小丽要求小胡对全部10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小胡则认为自己只应对未转移的5万元债务负责,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部分债务,担保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小丽未经小胡书面同意让小朱转移5万元债务,所以小胡对这5万元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因此,小胡仅需对剩余未转移的5万元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小丽要求小胡承担全部10万元债务的主张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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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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