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犯
污染环境罪既遂,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2.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在特定情形下,像在重点区域排放危险废物致多人
轻伤等,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特定情形包含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百吨,或使大量农田、林地等基本功能丧失或永久破坏等。
案情回顾:小朱经营一家工厂,为降低成本,他指使员工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倾倒在当地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经调查,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达120吨,且造成周边部分农用地基本功能丧失。当地环保部门发现后将
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小朱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并不知情,认为只是普通的
违规行为。
案情分析:1、依据《
刑法》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等,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小朱指使员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倾倒120吨危险废物,其行为符合该情形。
2、小朱以不知情为由辩解不能成立,其作为工厂经营者,有责任和义务了解并遵守环保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以不知法而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小朱应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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