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
郭培员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合同事务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培员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培员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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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加班,企业不得以调休替代加班工资。法律明文规定,雇主需按标准支付加班费。若雇主在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高于基准工资或加班费计算基数两倍的报酬,并严禁以调休替代实际加班经济补偿。这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雇主必须严格遵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工作的劳动者,雇主需支付300%的工资,即“四薪”,而非调休。国家法定节假日是为庆祝和度假而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休息时间,根据各国和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需求而定。在这些日子里,劳动者应得到不低于正常工资300%的报酬。

加班补休假不扣工资,本身在存在加班的情况之下,那么就需要安排调休,如果说不能够安排调休的情况之下,需要支付加班工资。目前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不少于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所以,法律没有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的问题,允许单位安排调休,但是不能用调休代替加班费。

按照《劳动法》第40、44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安排加班的,应当按不少于工资3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加班的,可以调休,不能调休的按不少于工资200%的标准发放加班工资。所以,法律没有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调休的问题,允许单位安排调休,但是不能用调休代替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