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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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下班途中,如果遭遇工伤事故,劳动者可以获得医疗、康复、住院膳食等费用的赔偿。如果伤残情况较为严重,还会增加一次性补助金。在停工留薪期间,劳动者的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按月发放。如果劳动合同终止或劳动者主动离职,还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上班路上遭遇车祸,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但需要确认自己在事故中并非主要责任方。如果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者无责任,那就可以准备好责任认定书、诊断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该在30天内提交申请,如果逾期没有办理,您或者亲属、工会可以在1年内直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到法律规定,即员工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员工在工作期间意外身亡,要是满足特定条件就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说在路段上操作时遭遇交通事故,而且不是主要责任,这种情况大多符合工伤标准。法律规定得很清楚,在上下班途中,不是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遇到意外受伤,都可以被视为工伤,目的是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对他们的尊重和保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认定需满足非主责及在合理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例如,某人按常规路线骑行时,遭遇违规车辆撞击且无过错,通常视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