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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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逃逸,并且导致他人死亡,这类案件不能通过支付赔偿金就免除刑事责任。这是一种非常恶劣的犯罪行为,即便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并获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也只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而不能免除其刑事责任。因此,在这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常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不是仅仅通过赔钱就可以了事。总之,我们必须依法追究此类案件涉案者的责任。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刑后仍需赔偿。这事儿性质严重,罪犯不仅得坐牢,还得赔钱,给受害人家属经济上的补偿。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不冲突,就算服完刑,赔钱的义务也不能少。

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醉酒驾车撞死人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