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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简写名字侵权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知识产权 商标 阅读:1447人
律师解析:
企业使用简写名字是否侵权,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若简写名与他人的注册商标、企业名称等近似,易让公众混淆,就可能侵权。
判断近似要考虑读音、外形、含义等。
他人商业标识知名度高,使用相似简写易误导消费者侵犯知识产权
若简写名有合理来源和使用习惯,不会造成混淆,则不侵权。
比如企业长期使用且未引发市场混乱。
企业使用时要考虑是否侵权,规避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经营的企业一直使用企业全称对外经营,后因宣传需要开始使用企业简写名字。然而,小胡的企业此前已注册了与小朱企业简写名字在音、形、义上近似的商标,且具有较高知名度。小胡认为小朱企业使用该简写名字易使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其知识产权,小朱则称自己的简写名字有合理来源和使用习惯,不会造成混淆,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小朱企业使用简写名字是否侵权需看该简写名字与小胡的注册商标是否构成相同或近似,以及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本案中,二者在音、形、义上近似,且小胡商标知名度高,存在混淆可能性。
2、若小朱企业的简写名字有合理来源和使用习惯,且不会造成混淆,一般不构成侵权。但需由小朱举证证明自身长期使用该简写且未造成市场混淆后果,若无法证明,则可能构成对小胡知识产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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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振龙律师

天津方南律师事务所

张振龙律师 毕业于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工作7年。精通知识产权领域商标业务,以驰名商标、国际商标为主。本科英语专业,专业八级水平,历经十几年长期不间断的学习积累,英文功底扎实,熟练应对英文工作环境、处理国际间英文法律及其他工作文书。 律师格言:你相信什么,就会发生什么。 专业领域:商标律师、涉外律师、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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