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哺乳妇女被
判刑,一般可
暂予监外执行。
法律规定,判
有期徒刑或
拘役的罪犯,若正哺乳自己婴儿,能暂予监外执行。
2.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法院决定;
执行中发现需要的,由监狱或看守所提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3.
监外执行由居住地
社区矫正机构负责。
哺乳期满,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
刑期已满则及时释放。
案情回顾:小朱因
犯罪被法院判处拘役。
判决生效时,小朱正处于哺乳期,她向法院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对小朱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小朱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管。一段时间后,小朱哺乳期届满,此时她的刑期尚未结束,社区矫正机构认为应将小朱收监执行剩余刑期,但小朱认为自己在哺乳期表现良好,不应再收监。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中小朱处于哺乳期且被判处拘役,法院决定其暂予监外执行符合法律规定。
2、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哺乳期满后,若刑期未满应及时收监执行剩余刑期。所以,社区矫正机构要求收监小朱执行剩余刑期是合法的,小朱认为不应收监的观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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