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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400万未归还如何处罚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1055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400万未还,通常属数额巨大不退还情形。
若用于非法活动,300万以上算数额巨大;
用于营利活动或超三月未还,500万以上为数额巨大。
2.符合条件的,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实践里,若无减轻情节,量刑会接近或达较重幅度。
3.具体量刑要结合挪用用途、有无造成损失等情节综合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系某单位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400万。一部分用于个人非法活动,一部分用于营利活动,且均未归还。单位发现资金异常后报案,小朱被警方控制。小朱辩称自己并非故意不还,只是资金暂时周转困难,但挪用事实清晰。

案情分析:

1、小朱挪用公款400万未归还,其中用于非法活动虽未达300万,但还有用于营利活动的部分,整体情况符合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情形。
2、依据法律,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小朱若无减轻情节,量刑通常会接近或达到法律规定的较重幅度,具体量刑还需结合挪用公款用途、是否造成损失等情节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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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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