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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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嫌疑人的关押状况如何 在退回补充侦查后,若证实依然存在证据收集不全之现象,则无法继续采取拘留措施。若两次以上退回且证据仍不足,检察院应不起诉并释放已拘留的嫌疑人。

案件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逃跑的,要立即通知侦查机构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需要退回补充侦查,有两次的限制,超过两次做不起诉处理。

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并不一定就会被释放,这是由于此时虽然已经达到了我国法定的退侦次数,但是此时只要公安机关只要能在时限内,找到可以判刑的犯罪证据,就可以对其施加刑事处罚,但若此时依旧不能收集齐全就需要释放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