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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到检察院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立案 阅读:1109人
律师解析:
1.若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2.若对复议决定还不服,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3.控告人也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检察院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
因此,向检察院申诉是遭遇不立案情况的救济途径

案情回顾:

小朱向公安机关控告小胡涉嫌诈骗,公安机关经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并向小朱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朱认为小胡的行为明显构成诈骗,公安机关不应不予立案。于是小朱先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议结果仍维持原不予立案决定。小朱对复议决定不服,在考虑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还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控告人小朱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权利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其申请复议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
2、小朱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时,既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也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若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所以向检察院申诉是可行的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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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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