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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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淫秽影碟、软件、录像带五十至一百张(盒)以上,淫秽音碟、录音带一百至二百张(盒)以上,淫秽扑克、书刊、画册一百至二百副(册)以上,淫秽照片、画片五百至一千张以上的,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若公开传播淫秽物品达200-500人次,组织播放淫秽影像10-20次,获利5000-10000元,且情节严重,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传播方式包括播放、出租、运输等,但关键是不得以此盈利,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散布淫秽物品情节严重者,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则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可罚款。对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将受更严厉处罚。传播淫秽物品罪指故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特定情况下,如盈利动机、影响恶劣等,将视为犯罪证据。针对声讯台传播淫秽语音影像,满足特定条件也属刑事案件。

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若获利达20万元,将触犯法律。根据规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请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网络健康。

在互联网传播淫秽内容,若故意传播淫秽物品且情节严重,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束;若以此为业牟利,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