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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五十万三个月退还定罪吗

时间:2025.07.22 标签: 刑事辩护 贪污受贿辩护 阅读:805人
律师解析:
1.挪用公款五十万定罪分情况。
用于非法活动,不管时间和是否退还,都构成挪用公款罪,五十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
2.用于营利活动,不论是否退还也定罪。
3.若不是非法或营利活动,通常超三个月未还才定罪。
但五十万数额较大,即便三个月内退还,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认定犯罪,只是可从轻量刑
4.挪用公款罪侵犯公共财产权和财经制度,最终定罪由司法机关证据和情节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单位的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了单位公款五十万。他将这笔钱先是放在自己账户,一段时间后,有人提议让他用这笔钱参与一些盈利项目,他未答应。在挪用后的第三个月,小朱将五十万公款退还。单位发现其挪用行为后,对是否要追究小朱刑事责任产生争议,有人认为他已退还不应定罪,也有人觉得应定罪。

案情分析:

1、挪用公款定罪需分情况判断。若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不论时间长短、是否退还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本案中虽未明确小朱用于非法活动,但五十万已达数额较大标准。若用于营利活动,同样不论是否退还都定罪,小朱未将钱用于营利活动。
2、若既非非法活动也非营利活动,一般以超过三个月未还作为定罪标准。但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五十万已达此标准),虽三个月内退还,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不过可作为从轻量刑情节。最终小朱是否构成犯罪,要结合案件证据和情节由司法机关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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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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