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股份公司可在以下情况收购自身股份:
减少
注册资本;
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用于员工持股或激励;
股东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要求收购;
用于转换可转换债券;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必要时收购。
2.前两种情况要经
股东大会决议,后四种可依章程或授权,经2/3以上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收购股份后,要按规定处理或转让。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是某股份公司的股东。公司为了进行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打算收购公司自身股份。小朱认为收购股份这么重大的事情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才行,而小李和小胡觉得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就可以。双方为此产生争议,公司暂时搁置了收购股份的行动。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时,可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所以如果该公司有相关章程规定或得到了股东大会授权,此次收购股份经董事会会议决议是符合法律要求的。
2、小朱认为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的观点不适用于此次因员工持股计划收购股份的情形,他混淆了不同情形下收购股份的决议程序。此次收购股份在满足相应条件下,小李和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有章程规定或授权,从而合法推进收购股份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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